投資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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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通函
Announcement & Circulars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Qianhai Health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11)
(1)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
(2)刊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
(3)董事會會議日期
本公告乃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作出。
延遲刊發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即於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
年度的初步業績(「二零二一年年度業績」)刊發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有
關二零二一年年度業績的初步公告須以經與本公司核數師協定同意的本公司截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為基準。
2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
資者,二零二一年年度業績之審核進度及程序受到若干因素影響,包括(i)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國」)及香港境內郵政服務延遲,導致延遲接獲本集團業務夥伴(包括客
戶及供應商)之審計確認函;(ii)在中國實施的封鎖措施及在香港實施的社交距離措
施,導致延遲與本公司客戶及供應商的會面;及(iii)本公司職員(包括協助審計的財
務部職員)及本公司核數師成員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導致於二
零二二年三月不時關閉本公司香港辦事處及倉庫,影響及時獲取及採集審核所需的
必要文件及資料的能力。本公司仍正在提供若干資料及安排相關會面,以完成核數
師規定的必要的額外審核程序。
鑑於上文所述,本公司不大可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13.49(2)條完成必要審
核程序以令本公司能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落實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刊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
上市規則第13.49(3)規定,發行人如未能按照上市規則第13.49(1)及(2)條刊發初步業
績,則必須根據尚未與核數師協定同意的財務業績而公佈有關財政年度的業績(如
具備該等資料)。
為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截
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綜合年度業績(「二零二一年未經審
核年度業績」)連同二零二零年同期經審核可比較數字,將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
日刊發,其將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二零二一年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將基於本集
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管理賬目。
本公司將配合核數師以盡快完成其審核工作。於核數師完成審核後,本公司將刊發
載有經審核二零二一年年度業績的公告,並盡快寄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報。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提供有關上述
事件的最新情況。
3
董事會會議日期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舉行董事會會議,以審閱及批准刊發基於本
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管理賬目的二零二一年未經審
核年度業績。
本公司預期將於核數師完成審核後另行舉行董事會會議,以(其中包括)(i)考慮及批
准經審核二零二一年年度業績及其刊發;及(ii)考慮派發末期股息之建議(如有)。本
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43條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黃冠超
香港,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非執行董事為黃冠超先生、林捷先生、陳凱犇先生及陳琦先生;執行
董事為許克立先生及藍顯賜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煒先生、源自立先生及梁
振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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